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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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霸州市摩彩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12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7月10日起以11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1.5倍即6.52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