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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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602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欠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损失人民币3625元,合计人民币203625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6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4元、保全费1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54元,合计104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