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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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廊坊法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二次手术费、医疗器械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88592.15元(详见清单); 二、被告***赔偿原告***病例取证费4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履行 如被告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直接将应赔偿原告***的款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账号:62×××93)。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00元,鉴定费3780元,共计5480元由被告***负担(以上由被告***负担的费用,原告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