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胜达耐材有限公司
登封钰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河南胜达耐材有限公司、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登封钰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冯春生、韩改银、冯晓磊、冯松涛、***、孔德夫、王洪琴的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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