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盛景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东乡县宇德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681民初608号 原告:江西盛景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586585260E,住***。 法定代表人:桂志龙,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乡县宇德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32769397XE,住***。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 原告江西盛景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乡县宇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江西盛景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西盛景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