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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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南环路中段北侧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登××号)予以查封; 二、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登封市嵩山路南段东侧白龙小区2号楼3单元4层405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7494号)予以查封; 三、将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品牌型号为奥迪牌FV7201TCVT的豫A×××**(发动机号048332)、车辆品牌型号为宝马牌WBAKB410的豫A×××**(发动机号02077082N54B30A)、车辆品牌型号为奥迪牌WAUYGB4H的豫A×××**(发动机号CRE178307)的车辆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待结案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