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天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腾旭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6年5月18日原告内蒙古腾旭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通辽市天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三方合作经营煤炭协议书》;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腾旭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2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内蒙古腾旭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