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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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 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支付欠款人民币29,601,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29,698,001.00元。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