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
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
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支付欠款人民币29,601,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四川晨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晨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29,698,001.00元。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9-27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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