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虎标行文化艺术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告(反诉原告)四川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市虎标行文化艺术馆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市虎标行文化艺术馆的本诉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成都市虎标行文化艺术馆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四川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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