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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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22637.8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6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