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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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惠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阳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物业服务费825元; 二、驳回原告贵阳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湄潭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