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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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余姚市易康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1民初847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余姚市易康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财富广场B1-15/B1-1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1MA2EPL373D。 法定代表人:李乒乓,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余姚市易康健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2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