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市易康健身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1民初8478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余姚市易康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财富广场B1-15/B1-1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81MA2EPL373D。

法定代表人:李乒乓,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余姚市易康健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2月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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