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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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鸿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鸿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市鸿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所欠原告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888061.44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4月24日止的利息、罚息共计54614.38元,以及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785%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浮50%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芜湖市鸿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前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芜湖市鸿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64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芜湖市鸿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鸿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