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孟州市泰华有限公司
济源市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
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双伴食品商行
宁乡乐惠食品店
湖南中昱泰能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济源市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第ZL20173007××××.7“瓶子(千百知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涉案产品;

二、被告宁乡乐惠食品店(经营者***)、长沙市雨花区双伴食品商行(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ZL20173007××××.7“瓶子(千百知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涉案产品;

三、被告济源市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含合理维权开支);

四、驳回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济源市大雄鹰饮品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5-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