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淄博福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淄博福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85487.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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