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2993.99元、利息1730.09元,合计14724.08元;并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行利息(从2019年7月12日起以14724.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清时止);利息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2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