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前进路1号138单元602号房产(不动产权号证号:烟房权证芝字第××号),查封期限为3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14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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