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扬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慈溪扬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慈溪扬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