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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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石唐风国际温泉会馆有限公司 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耐力巾被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金石唐风国际温泉会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市双兴综合批发市场耐力巾被商行货款34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石唐风国际温泉会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