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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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庄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283执61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庄河市人,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庄河市人,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庄河市人,住***。 被执行人: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565528777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景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2019)辽0283民初41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于 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靖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