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第一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越城综合门诊部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绍兴第一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越城综合门诊部、***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582180元及至2020年4月10日的违约金80607.9元。 本案申请费3476元,由被申请人绍兴第一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越城综合门诊部和***共同负担,此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自本支付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