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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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龙门星晖南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惠州市龙门星晖南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星晖南湾花园(综合楼)1418.41平方米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5号〕。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坐落于龙门县龙城街道青溪星晖南湾花园×座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龙房字第××号)及龙门县城沿江路×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号)。 上述房屋查封财产限额为人民币824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