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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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普宁和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770元,同时原告***退还被告深圳市普宁和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案桂花茶28件,不能退还的,按购买价格扣除货款;

二、被告深圳市普宁和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17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元,由被告深圳市普宁和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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