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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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联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丰县联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负担100元;上诉人***、新丰县联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