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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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