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平顺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共计33485.37元;

二、被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共计37456.74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退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

上述三项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69元,减半收取885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2385元,由被告***负担1625元,原告***负担7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5-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