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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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春市佳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77号民事判决; 二、***和阳春市佳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借款9606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0月29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50元,***和阳春市佳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2元,由***和阳春市佳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