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查封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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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东兴神骏燃气具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东兴市江平工业园谭吉片区A-3-2#地块的房屋七间【房产证号:**××10号、20××83号、20××10号、20××11号、20××12号、20××13号、20××14号】。 二、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