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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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龙宇河道疏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洪家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龙宇河道疏浚有限公司施工费计143111元,并赔偿该款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 二、驳回原告台州龙宇河道疏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1元(已减半),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洪家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