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横县广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明县鸿运砖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西横县广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96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63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广西横县广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保全费9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6元,由广西横县广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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