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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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安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申请人浙江台州椒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27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截止2019年11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12474.71元,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由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1030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