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欣悦棉整有限公司 吴江市长虹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吴江市长虹纺织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对债务人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的债务4734277.0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74元、公告费230元,由被告吴江市长虹纺织企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