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848号 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卡尔.杰姆思,董事长。 被告: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印魁。 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精诚铂阳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超雄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魏若男 书记员高梦璇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