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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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2188.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元,减半收取计390.5元,由原告***负担323.5元,被告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7元。鉴定费3200元(已由原告***垫付),由原告***负担2170元,由被告上海安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