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科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7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0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7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被告***、河北科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的债务,在邢台市高开区价值以外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原审被告***、河北科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原审被告***的债务,在邢台市高开区可实现债权以外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诉前保全费2520元,诉中保全费2520元,以上共计869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