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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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旸支行垟溪分理处 泰顺县广太钢管租赁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泰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泰顺县广太钢管租赁部租金56356元、钢管赔偿款20768.8元、运输费2400元及违约金(截止2019年10月8日为21498.4元,自2019年10月9日起以租金563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泰顺县广太钢管租赁部对***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65元,由泰顺县广太钢管租赁部负担100元、***2265(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