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燕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润东方石业有限公司
泉州昊博石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中润东方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股东会决议(二份)办理的增加承德燕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中润东方石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北京中润东方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北京中润东方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26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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