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7月16日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94525.63元,此后按年利率9%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96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648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483.5元,由各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费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