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人民113,000元及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9年4月12日,利息为300,571.75元,2019年4月13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13,000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10.8%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完毕;

二、驳回原告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4.6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4184.65元,本院予以退还,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184.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