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564.41元、罚息16854.88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之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15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1元,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按票据结算),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