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国泰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147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因迟延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及相应增加的执行费用另行计算。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案执行费1354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7-12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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