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肃宁县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河北中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中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1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被告河北中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22元,原告***负担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