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爱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大李庄奥克兰风情小镇051栋0单元102号(D24-2)不动产一套,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13-2-2302不动产一套,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3号1栋1单元403号不动产一套,期限为3年;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爱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民生银行红旗大街支行银行账户:69×××53,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爱骏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河北银行新华路支行银行账户:01×××77,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6,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账户:62×××58,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民生银行红旗大街支行银行账户:62×××07,期限为1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奔驰,车牌号为冀A×××××,宝马车车牌号为冀A×××××,长安车车牌号为冀A×××××,别克车车牌号为冀A×××××,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宝马车车牌号为冀A×××××,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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