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遵化市人民医院
河北盛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2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9577.48元;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费11971.85元;

四、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上诉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0.00元,由***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0元,上诉人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0元,被上诉人***负担2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