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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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58946.31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案所涉车辆(车牌号:鲁A×××××)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5元,减半收取2672.5元,由原告***负担106元,由被告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