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9821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3元,由原告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3元,由被告***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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