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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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冀A×××××、挂车冀A×××××返还原告;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元氏县宏伟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使用费413459.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9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