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
辛集市第一医院
元氏县盈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人员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178846元。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负担1930元,原告***、***负担1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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