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9日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托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会计账簿和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进行证据保全。保全措施为对上述证据资料进行拍照、录像、复制等。证据资料原件由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毁损或修改。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