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9日的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托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会计账簿和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进行证据保全。保全措施为对上述证据资料进行拍照、录像、复制等。证据资料原件由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毁损或修改。

案件申请费30元,由申请人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9
发布日期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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