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辛集市自来水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辛集市自来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规费、清理等其他费用)共计608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0元,司法鉴定费10000元,由被告辛集市自来水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